是的,如果没有证据链支撑,不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税前扣除条件,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 元。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等证据材料确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3。由于没有证据链支撑,该笔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对计入营业外支出的 1000 元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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