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购买充电桩建设充电站的政府补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增值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购买充电桩建设充电站取得的政府补贴,通常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的收入或数量没有直接挂钩,因此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该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不满足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