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概括转移,未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后续出资义务对于确定股权对价非常关键。如果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应以转让方的实际出资为基础确定收入额和扣除原值;如果后续出资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需要在转让前缴足认缴资本,应以此为基础确定收入额和扣除原值。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明确约定后续出资义务,有利于避免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误解、确定合理的股权对价,防止受到公司、股东、税务部门的追究。同时,股权交易双方还要收集保留客观性的证明材料,包括转让协议、银行进账单、转账凭证、公司出具的收据、出资证明书、权属变更登记证明等,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争端和税务风险。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