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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续分立可以把股东分离吗?怎么操作?要交什么税?

2024-12-15

企业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或多个公司,其中被分立企业继续存续经营,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而分立出的新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的法人存在。在这种分立方式下,股东的身份和权益通常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分立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如果股东们协商一致,决定按照某种方式分配分立后新公司的股份,那么股东是可以分立的。这种分立方式下,分立企业的股份通常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分立后,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比如股东名册的变更,应当依法向原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特殊税务处理 (如果符合条件):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公式为:(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 × (非股权支付金额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企业分立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如果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可能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契税如果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可能免征契税。印花税企业因分立成立的新企业,启用的营业账簿所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其中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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