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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房租和分摊问题 1.这边儿厂房租金是半年付一次,但发票一年开一次,24年7月31号之前用的是普通金蝶系统 用的是预付账款科目,8月开始换金蝶云星空系统,集团统一都改用应付账款科目,之前我没权限查旧系统,所以8-9-10三个月未分摊,我需要把这部分补到如10月份,换用应付账款科目后,分录可以怎么写? 2.2024年11月收到新发票,备注写的2024-5-1至2025-4-30的房租发票 2024年的部分按当期费用入账,2025年的按月分摊 用应付账款科目应该怎么写分录? 3.2025-5-1至25-12-31发票到25年11月才会收到,这几个月的房租可以提前暂估么?分录怎么写合适?

2024-12-14

分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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