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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即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如果已经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转增额 :指的是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给个人股东的股本金额。 相关税费 :指的是个人股东在转增股本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合理税费。 确认方式 :个人股东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应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来确认。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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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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