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退休返聘临时人员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退休人员返聘回工作岗位,从事临时性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劳务行为,而不是雇佣关系。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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