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工程适3用简易计税应同时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一、是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的主体必须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均不适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总承包单位给分包单位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此时分包工程可以视为总、分包单位之间的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二、是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对承包的市政、公路等工程均不适用; 三、是工程必须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这两类; 四、是必须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均不适用; 五、是“甲供”必须是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等四类材料中的一种或多种,列举之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均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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