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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您想问一下问题:民办非营利性质的研究院,执行民非企业会计制度。2019年成立时收到股东捐赠的验资款50000元,当时的会计误将此款记入到了“捐赠收入”科目并据此交了企业所得税。现在将此款从“捐赠收入”科目调到“投入资金”科目,是否需到补交印花税及滞纳金?以前这笔款误交的企业所得税能申请税务局退回吗?

2024-04-19

可以的。需要修改之前的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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