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区分发放工资薪金的对象。 若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若合伙企业向自然人合伙人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视同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计算并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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