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纳税年度9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9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个人缴纳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而且全部是由个人承担的,所以可以税前扣除,且不需要区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实际缴纳金额全部都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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