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为代理人,因此收入确认应以商品控制权转移给最终客户(香港公司的下游客户)为准。香港公司不确认收入和成本。 因为香港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条款是EXW,故应在下游客户从境内工厂提货后即可确认收入(如果出于谨慎考虑,可延至报关出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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