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针对借款利息部分是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这个需要先核算一下利息部分的金额是多少
那怎么核算增值税呢?比如借款金额是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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