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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在22年7月还是一般纳税人时当月给医院开具了几张免税电子普票(商品是医疗器械),22年10底接到税务局通知说公司要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就是从22年1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了,当年12月底医院告知我们他们税号变更了,7月份发票是老税号不能用,要作废重开,于是在2023年1月

2024-01-09

1业务发生时是免税的话可以向税局申请开具免税的2、可以的。

23年1月中旬就重新开了发票,因为是22年7月份业务还可以免税重开,就自然开的免税电子普票

但今天又接到医院的电话说让我们在把发票作废重开

原因是我们开具发票的商品是按照进项票的商品明细开的,但是医院说标书上的商品没有这么细,有些小的配件涵盖在大商品里面就可以了

所以我就咨询老师两点:1.是我们现在把发票作废重开还可以免税开具吗?2.是不按进项票的明细,按医院要求把小配件涵盖在大商品里面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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