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合同号、提运单号、装船口岸、目的地、外币金额、汇率等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或C&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口”字样、“合同号:XXX”、“提运单号:XXX”、“装船口岸:XXX”、“目的地:XXX”、“出口美元金额:XXX”和“汇率:XXX”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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