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前如果企业想与员工解除合同,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企业不能随意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可想而知还在合同期内的情形自然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不是企业想辞退员工,就可以随便找借口把员工辞退。如果企业无故把员工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辞退无效;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该企业上班,则企业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则企业还应支付员工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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