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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的赔偿款不属于个税的免税范围也不是个税的应税项目,它们不在免税范围内,按理不该免个税。但它们又不在应税项目内,按理不要交个税。很矛盾。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谢谢老师!

2023-08-25

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规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因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因此,相关补偿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税。此外,使用个人名义、形象用于其他行为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造成的侵犯肖像权,相关补偿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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