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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应商变更公司名称,由对方出函委托新公司收款,后期我公司就付款付到新公司账户上,但发票是之前的公司已全额开够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发票、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是的话,是否需要先冲红之前的发票,再按新公司的名称重新开票给我们?

2023-08-09

可以直接签订一个委托收款的协议的,你们的业务是和之前的公司发生的,发票就是之前公司的抬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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