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个看当地税局的具体规定的。
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不超500万的话,增值税不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这个是增值税的认定,核定征收是看上面的条件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申请为核定征收,申请成功后。不管多少营业额,只要不超500万,都可以采用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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