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回复的内容,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通常情况下,只有通信运营商开具的没有价税分离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是*。
实际消费后取得的发票,可以按正规发票报销税前扣除的。
是实际消费后的,但是税率就是*的,是不是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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