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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不愿意开专用发票,那么它可以开水电费的分割单据,分割单据开给施工方,施工方一样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但是分割单不能抵增值税。问1如果发包方开了分割单据给我们,那发包方取得的水电专票就不能全额抵了吧?还有相关的水电费也不能做成本费用,他属于代收款项了是不?问2:如果发包方不愿意开分割单据,只想收钱呢?我方如何做账?谢谢老师

2023-05-14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采用分割单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按照各自分割的比例税前扣除的,这个是针对所得税的,增值税没有的,增值税是发票开给哪个单位的话哪个单位抵扣的,按照自己公司分割的比例扣除,如果你们没有分割单的话支出的费用也需要正常入账的,不能税前扣除,是在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其他里,将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部分填写调增。

分割单在共同租用的时候可以分割扣除的,如果不是共同租用的话不可以的,需要对方给你们开具发票,对方按照转售。

老师好,如果水电费是独立安装的呢,个人房东没有另外开水电发票给我们,只开了收款收据,那种水电分开多少钱的明细,没有度数明细的,这种算分割单吗?如果不是,那是要怎么样的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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