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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第三个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 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前两个月控制在10万元之内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合计没有查过45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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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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