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次性的记到入到费用中 科目选择:管理费用-开办费 也可以放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明确,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参考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总结: 以上两种处理在税务上都是允许的。 哪一种更有利于节税,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 若是企业筹办当年盈利较大的情况下建议一次性计入损益税前扣除,若是企业当年盈利不大,可以分期摊销并每年税前扣除一定金额的费用。 怎么预估后期企业盈利情况? 第一种:根据当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经营情况。 第二种:向老板需求帮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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