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都是本季度的,申报的时候,季度的收入是按照开具的正数发票减去红字发票后的金额填写的。
红冲发票跨季度了,红冲的就是本季度的收入,之前的正数发票在上季度正常申报缴税了,红冲的发票可以冲减本季度的收入和税额。
老师,我还是没明白,这三张发票原来都已经确认收入了,也申报了,现在是补开发票,前2张发票一开一冲,相当于没开发票吧?最后一张发票补开的是正数,我是不是先做一笔红冲原来的分录呢?然后再做一笔正数分录?后面附上这张发票?10月份申报的时候,我是不是应该填写7至9月份的收入减去原来已经确认的1-6月份的收入呢?
这三张发票金额原来在发生的时候都已经做了无票收入了,也申报了
现在是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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