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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有些员工的工资从2019年至今只发了部分工资(19年未发35000、20年未发170000、21年未发25000),没有发放工资的月份按0申报,年终没有计提未发放工资,今年8月份补发了所欠的工资,今年补发的工资能否分摊到所属年度,还是在实际发放次月一次性申报并缴纳个税,如果可以分摊,涉及到的账务处理怎样做,企业所得税怎样调整,谢谢老师

2022-08-30

在实际发放的次月,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进行申报,这个不分摊的。现在个税是累计计算的,之前0申报的话,当月的减除费用也是在当年累计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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