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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是购买方,7月初我们与一家电缆公司签订了合同,7.29号他们开了专票给我们,8.4号我们付款的时候,发现货款后退了回来。 经过查询,他们7.12号进行了工商变更(由什么有限公司,变更成集团公司)。他们发了变更后的文件给我们,都盖有公章,也写了情况说明。7.12工商变更,8.2税务变更,开给我们的发票是7.29,请教老师这种情况可以不? 需要退回发票,让他们重新开发票吗?

2022-08-11

开给你们的发票上是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就可以的,你们可以做一些补充协议,注明公司产生了工商变更。

这个需要看你们当地税局的要求的。

开给我们的发票是变更前的公司名称,7.29号开给我们的发票。 他们8.2号才进行的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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