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增值税免税,对应的附加税也不需要缴纳,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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