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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股权转让税务局按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预收账款余额)*转让比例确定股权转收收入,这种核定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文件规定?还有一个问题,公司有未分配利润,从来没有分红过有没有风险呢?

2021-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按照政策来说税局是可以给你们核定的,具体怎么核定政策规定的是在合理合规范围的,其实这个合理的条件也是税局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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