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计扣除金额的限额不同。 (1)委托境内研发:企业委托境内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研发:根据财税〔2018〕64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同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台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以计算加计扣除。 提醒注意: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加计扣除,但是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3、委托境内进行研发活动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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