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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税法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这条原则怎么理解?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公司2018所得税核定征收,公司财务统一开发票到项目业主方划拨工程款,工程款划拨进公司后,扣除税款及项目管理费后,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划拨给分包人,从而导致公司现在的预付款及未分配利润过在,现在能否直接对预付款个人科目进行核销处理?请问一下使用什么会计科目处理比较妥当才不导致税务风险?这条原则是否适用?

2021-10-25

在本期账上核销的话就会影响本期的收入的,影响损益的,但是这个是属于之前核定征收期间的,现在征收方式变更之后如何申报需要以当地税局要求的为准的,看你们税局是否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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