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冲减的是当月的销售收入,比如正数开了100,红字发票开了50,当月申报的收入就是100-50,7月红冲6月的发票,影响的是7月的收入。
当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的分录是做在当月的,申报的金额也是按照正数减去负数后的金额申报。这个不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当月作废发票冲减的是当月的销售收入,比如正数开了100,作废发票开了50,当月申报数据直接填写50,不需要写红冲的数据,账务上不体现作废的数据?然后跨月:7月红冲6月的发票,影响的是7月的收入,申报时也是按照冲减后的数据申报收入??那会计分录需要写吗?是不是要按照负数发票来写相反分录冲减7月的收入?不管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都是这样写分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