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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时,不动产厂房可以分年进项抵扣吗?

2021-04-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可以的亲 参考上面的文件 是从2016年5月1日才开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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