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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公告,2018年1月19日起,“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在上海海关、南京海关启动试点。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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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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