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 即工资低于起征点5000元,工资不需纳税,但费用扣除标准和工资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即:差额=5000-工资,如果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那么这个差额就可以在奖金纳税之前扣除,但年终奖单独计税是没有税前扣除的。 因此,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应该是比较划算的。 ⑵工资高于费用扣除标准,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发放环节不能完全扣除。比如工资扣完三险一金7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这样还有1000元的附加扣除在工资发放环节不能扣除,因此,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比较划算,道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