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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小规模企业,在12月份和1月份在税局代开了2张专票,分别是833745元,税款也已缴纳,现在对方不要我们代开的1%专票了,我们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2月份生效。问题1、我们需要把专票原件给税局吗?税局然后给开红字发票吗?我们拿发票复印件做账?2、我们拿到红字发票,按原来的账务处理做负数吗?那么申报表上应交税费肯给也是负数了,1月份开的发票金额只有十几万元的金额,不够低的,具体怎么操作?

2021-01-23

你要重新开的需要去税局作废

要是重新开的话,发票收回作废

要在1月份作废吗?2月份税率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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