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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分机构 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2、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4、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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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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