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也是明确表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包括: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从上述来说亲,你们是提供的是租赁服务,无需备注的呢。
2024-05-041次看过
2024-05-046次看过
2024-05-049次看过
2024-05-038次看过
2024-05-0315次看过
2024-05-0227次看过
2024-05-0219次看过
老师:李老师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