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小规模未开票收入和开票收入做账的时候增值税分别怎么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无论是否开票,计税基础都是全部应税销售额(包括未开票收入)。在账务处理上:
1. **确认收入时**(假设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额,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等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此时,未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的会计分录相同,均需计提应交增值税。)
2. **申报纳税时**:
* 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则为1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
* 将已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科目略有不同)。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贷: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 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需**全额缴纳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
*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核心要点**:未开票收入也必须如实申报。在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未开票收入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相应栏次(如“货物及劳务”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与开票收入合并计算是否达到免税标准或应纳税额。账务处理的关键在于,确认收入时先计提税金,申报时根据实际免税或缴税情况进行结转或缴纳。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融资租赁怎么做分录,怎么记账呢。设备还没到,到了次月折旧嘛,还是租赁付款日开始就要折旧。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核心是将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并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
**1. 初始确认与分录:**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需:
* **确认使用权资产**:按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即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等计量。
* **确认租赁负债**:按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
* 典型分录为: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首笔租金等)
**2. 关于折旧:**
**使用权资产应当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提折旧。**
* **折旧起始点**:是“租赁期开始日”,即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你使用的日期,通常早于或等于设备运抵日期。**并非设备运抵的次月,也非首次付款日。**
* 因此,只要租赁期已经开始,即使设备在途未到,理论上也应开始计提折旧。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合同确定确切的租赁期开始日。折旧政策(年限、方法等)应参照自有固定资产。
外购物质赠送给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进项税能否抵扣呢!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老师,请问下25年暂估的主营业务成本没开回发票,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哪里调整数据?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应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是:在该表的第30行“(十七)其他”栏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账载金额填入暂估成本金额,税收金额填0,调增金额即为该暂估成本金额。
固定资产作为租赁使用,需要每月计提折旧呢?还是确定租金收入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呢?
对于作为租赁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取决于该资产是用于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1. 经营租赁(最常见情况):**
* **出租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需要按月计提折旧**。
* **会计分录**:
* 计提折旧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 确认租金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核心要点**:折旧的计提与租金收入的确认是**两个独立的会计事项**,应分别进行。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是否收到租金无关。
**2. 融资租赁:**
* **出租方**: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从“固定资产”科目转出,计入“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通常不再对该资产计提折旧**。
* 其会计处理核心是确认租赁投资净额,并分期确认租赁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而非简单的折旧和租金收入匹配。
**总结建议:**
对于一般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您需要**每月正常计提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租金收入时,**不直接结转“累计折旧”**。折旧的计提是基于资产消耗的系统分摊,而租金收入是基于租赁合同的履行,两者在时间上可能不一致,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分别核算。
老师,企业建党费专户账怎么设置科目,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盈利组织建账。党费收入党费支出是设置在损益类还是负债类科目下,党费结余在权益类科目下?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应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具体如下:
1. **适用会计制度**:党费专户账**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或《政府会计制度》。应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建账和核算。
2. **科目设置**:
* **党费收入**:属于**收入类**科目。可设置“会费收入”或“捐赠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 **党费支出**:属于**费用类**科目。可设置“业务活动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 **党费结余**: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体现在“非限定性净资产”中。期末,将收入与费用结转至“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其贷方余额即为党费累计结余。
核心原则是:党费的所有权属于党组织,不属于企业资产,必须与企业经营资金严格分开,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