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需要注意什么

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出口退税处理的时候,通常需要注意四个期限以避免因超过期限不能申报造成的企业损失。根据最新政策限时,2021年1月20日起,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不再限制。那么你知道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需要注意什么吗?如果还不知道的话,就接着读下去吧!

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出口退税处理的时候,通常需要注意四个期限以避免因超过期限不能申报造成的企业损失。根据最新政策限时,2021年1月20日起,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不再限制。那么你知道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需要注意什么吗?如果还不知道的话,就接着读下去吧!

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需要注意什么

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注意事项

年前对出口退税影响重大的文件颁布了,可以理解成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不再限制,文件自2020年1月20日取消执行。下面简单谈谈笔者对文件的理解。

一、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取消。

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原退税最晚期限为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颁布以后不再限制最晚申报期限。

二、出口退税货物最晚收汇期限取消,出口不能收汇申报期限同时取消。

出口退税货物还是需要收汇的,没有收汇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文视同收汇9类的情形的,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不再限制期限,收汇的最晚期限同时取消。

原规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未收汇可以先申报退税,但需要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收汇。如果没有收汇,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的9类情形,需要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不符合或或者没有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只能适用于免税的政策。

新政发布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还是需要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的,没有收汇不能适用退税政策,收汇后才能适用退税政策,取消的是最晚收汇期限及出口不能收汇申报期限。管理类别四类企业需要收汇后才能申报退税,没有收汇但符合不能收汇申报条件的,申报不能收汇后可以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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