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餐饮的适用税率6%计征增值税,发票开具项目应该是餐费。那么,餐饮业销售烟酒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谢谢大家阅读!
其实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餐饮的适用税率6%计征增值税,发票开具项目应该是餐费。那么,餐饮业销售烟酒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谢谢大家阅读!
1、收到销售款项: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销售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16年12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的营业日报显示,当天营业收入为106.000元,其中菜品收入50300元, 面点收入45100元,酒水收入106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菜品收入50300
主营业务收入一一面点收入45 100
主营业务收入一-酒水收入10 6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
1.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餐饮的适用税率6%计征增值税;
2.发票开具项目:餐费;
2016年12月28日某某- -般纳税人餐饮酒店销售给客户定制酒一批,该批定制酒的售价为117 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一酒水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提醒:
1..上述酒水的销售并非餐饮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不属于混合销售,按照混业经营业务处理,酒水销售的适用税率按照17%计征增值税;
2. 发票开具项目:酒水;
注意:
财税( 2016 ) 140号第九条提到的: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一-律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外卖食品”是指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直接将外购的酒水、食品未进行后续加工而且不是附着于餐饮服务直接单独对外销售的,应按照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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