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规定,企业中每个岗位要知道不相容,相互制约监督的作用,所以会计记账和复核不能同一人担任,不然可能会造成财务上的舞弊和错误,因此在处理企业业务上记账人员与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制约。具体这两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请看下文会计记账和复核可不可以为同一人的讲解。
会计凭证记账和复核的人不可以是同一个,因为会计法和内部控制准则中明确要求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会计记账和审核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这样才能避免舞弊和错误。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同时录入凭证后可以审核后再打印,也可以打印出来在审核,没有具体的要求.先审核后打印是为了节省纸张,这样可以介绍浪费。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财务凭证审核和记账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那些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都应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看完上文的内容,我们应该知道这两个岗位是不能一人担任的,因为根据规定,要确保工作相互制约和监督,一个人兼任会造成舞弊现象的,现在对会计记账和复核可不可以为同一人了解清楚了吧,那还有问题的就向会计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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