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中该如何调整

我们知道每年度的汇算清缴中都可以使用一些费用做税前扣除的,平时我们都知道像广告宣传费,福利费都是需要做出调整的,而营业外支出也大致是,不过是一部分能扣除,一部分不能,那么详细的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中该如何调整呢,下文就来详细的讲讲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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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

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看完上文的知识讲解,大家都明白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中该如何调整了吧,若是还有会计中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尽管咨询在线的客服老师,免费回答问题,还可以试听会计相关各行业的实操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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