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也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个体工商户在向雇工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那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税呢,是按照季度还是按照月份预缴税款,小编都写了相关的计算公式,感兴趣的就来看看下面的文章。
个体户也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向雇工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具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在支付个人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月份预缴税款是通过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计算的,而这个累计应纳税额是通过应纳10月1日以前或以后的税额计算得出,了解了个体工商户也要代扣代缴个税吗,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税后,对个体户纳税申报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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