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是查账征收且满足交税标准就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办理, 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发生的营业外支出,比如公益性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等费用,大家知道该如何进行调整吗?今天就先跟着会计教练的小编一起来看看汇算清缴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可以调整吗的文章,希望阅读后可以帮你解决困惑。
营业外支出不是都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情况是不需要调整的。
比如说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正常报废、转让或存货盘亏)就不需调整。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的支出应该调整,罚款罚金滞纳金需要调整。
除规定范围内的公益性捐赠和税务局审批后允许税前列支的资产损失外,其他的营业外支出项目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罚款,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人是否需要调增,一般来说,如果是经济业务的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行政罚款是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营业外支出不是都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情况是不需要调整的。具体哪些情况可以调整,不清楚的就阅读汇算清缴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可以调整吗,看完希望大家也有个认识,还有问题就咨询在线会计老师或者领取上文的卡片更深层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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