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和其他实行缴纳的税种在年末终了时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的,那么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缓税政策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吗?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比较迷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和其他实行缴纳的税种在年末终了时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的,那么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缓税政策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吗?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比较迷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那么,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个例子为您答疑解惑。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纳税人K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如果纳税人K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纳税人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当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举例:纳税人J为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且按月缴纳,其2021年11月申报期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0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50万元,但其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只剩1万元。纳税人J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其应缴全部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受《公告》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就是本篇关于缓税政策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吗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用举例子的方式为大家实际讲述了这个问题,符合《公告》规定的,选择使用缓税政策,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大家就不必再纠结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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