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交相关的核准材料来享受税收减免,对于9项核准类税收减免的办理流程是什么这问题,下文就是对此做的相关详细的阐述,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关注会计教练官网,内容持续更新中。
对于符合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交相关的核准材料来享受税收减免,对于9项核准类税收减免的办理流程是什么这问题,下文就是对此做的相关详细的阐述,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关注会计教练官网,内容持续更新中。
税收减免核准
【事项名称】
税收减免核准
【申请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
1.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4.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5.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政策依据:国发〔1986〕9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6.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7.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 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发立项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材料。
8.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9.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税收减免是我国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就是对征税对象或者是纳税人免于征收以及减免征收的一种税收规定,关于9项核准类税收减免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上文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更多的知识可以点击下方链接免费获取相关的资料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